玩转老公的女朋友
结婚以后,有件事情,微妙到说也不是,不说也不是,闷在心头好不爽。可说出来又跌身价……唉,是真正的欲言又止,欲语还休。
那就是老公的女朋友雪晴。
这个女朋友,当然仅仅是女的朋友啦。他们是日久天长的同事,同在公司里当着部门经理,他们之间关系是单纯的、清淡的、干净的,要不然,女人在这方面多敏感啊,多机警啊,怎么可能允许、放任老公跟异性来来往往?
女朋友——听起来,仅仅是朋友,没有什么大不了的。但是,她却是老公很愿意说话的对象,而且她还是在工作上为老公出谋划策的后盾。再说了,雪晴毕业于名校,拥有英语和管理的双学位,时常为老公在老外的谈判桌上排忧解难,这很受老公欣赏。因此啊,老公就时不时地在我面前夸雪晴是如何如何的能干、理解人、帮助他。老公还教导儿子,要儿子向她学习。
这就比较麻烦了,出来管管吧,老公很不满:“我们是朋友呀?”我无话可说。我能说什么呢?他们又没有这样那样。
可不管吧,难过的是自己,因为老公有时更愿意和他的女朋友说话。虽然自己太太的地位纹丝不动,但潜意识里,自己心灵的地盘正被人无声无息地入侵。老公情感的天平在不知不觉中微微偏移。甚至有一天,家里有人送来大闸蟹,老公脱口而出,给她送点过去吧?我看他屁颠颠地去给雪晴送大闸蟹了,而且我们自家留的都是公的,什么意思嘛?
还有雪晴过生日,老公对我说,她生日的时候,我们送个什么礼物吧!我的生日,清汤寡水地就过了,不曾想到,老公的女朋友的生日,竟被他这样地惦记。唉,我不怕他在外面花心、留情,怕的是他专一执著地对了一个人,时间长了,谁信男女间只有真空的友谊?
我下定决心,捍卫我们三口之家的幸福。
周五,我瞒着老公请了一天假,给雪晴挂了电话,报明自己的身份,和气地对她说,正好要给儿子过生日,嫌三口人太冷清,想请她来家里吃顿饭。平日就喜欢到我们家与老公称兄道弟的她,当然欣然同意。
“美林阁”预订的酒席,5点钟准时被端上我家餐桌。我买了束老公最喜欢的马蹄莲和15朵天鹅绒般的“红衣主教”,插在花瓶里。门铃响,我给雪晴开了门。她好奇地端详着家里的陈设,第一次在我的背后仔细地瞅了瞅我的身材。在等待老公和儿子的一个小时里,我请她看家庭相册,看儿子出世后的第一张相片,看我们回老家照的全家福。雪晴一面面地翻动着相册,什么也没说。这时儿子回来了,他放下书包就扑到雪晴面前,问东问西,一副崇拜的模样。我趁机向雪晴提出,请她有时间的话给儿子辅导英语。
老公回家后看到我和雪晴聊天,大吃一惊!因为平时她到我家,我总是不冷不热地对她。整个晚上气氛都很活跃,我知道自己赢了第一步。
接下来的周末,我主动打电话给雪晴,以儿子的名义说他这个周末非要她来辅导他的英语。雪晴碍于面子,来我家为儿子作辅导。之后我们便聊开了,没有插嘴余地的老公只好坐在电脑前玩他的游戏了。当聊到婚姻时,我意味深长地说,爱不是激情,不是冲动,而是了解对方。接下来,我向雪晴说了我老公的六件事:
第一,他是个特爱睡懒觉的人,每天早晨起码要叫20遍他的名字,他才会乖乖起床。出门之后他从不会自己买早餐,所以我每天都得为他做好早餐看他吃完了才放心。他就是个这么漫不经心的人,不会照顾自己。
第二,他的朋友很多,每次一起吃饭首要任务就是喝酒。他的身体不好,喝白酒7两,喝啤酒的量是4瓶,超过了他会醉的。醉了别人都会喝茶,可他一喝茶就吐个没完,很伤胃的。
第三,每年的秋天一到,他的眼睛被风一吹就会不停的眨,流眼泪。5年来,每年我都给他喝那药,可他却从不知道那药是什么药,什么名称。
第四,他的手一到冬天就会裂开,不是冻疮,是他体内缺乏一种维生素,不能治本,只能治标。涂在手上的药膏和吃的药丸,他都不知道是啥名字。因为他从不会自己吃药,每次我都拿到他手上他才吃!
第五,他是个足球迷,每四年一次的世界杯、欧洲杯,每年一次的冠军杯,还有每个星期的意甲、足球天下、英超什么的,他都不会错过。三更半夜的爬起来看球赛,等他看完,我还要爬起来收拾那电视机旁的垃圾,还有厨房里被他翻得乱七八糟的饭菜。
第六,他是个死爱面子的人,朋友在一起,难免有人喜欢拿谁或者谁的女朋友开玩笑。无论有多委屈,多过分,我都不能当着他朋友的面表露出来。朋友对他来说是最重要的。
雪晴听完后说,点点滴滴的爱会在任何人身上留下痕迹,你已经水滴石穿了,真令我佩服。
老公此时已经拥我入怀,激动得眼泪漾在眼里,结婚后第一次用深情的拥抱与眼光注视我。我知道他此时心理很不平静。看到这场面,雪晴也很感动……她轻轻地对我说,你让我明白了婚姻的真实意义!我不会让你伤心的。说着,她悄悄地退了出去。
就这样,老公的女朋友雪晴再来家里,都是拖家带口地过来……
现在,两家人成了朋友,老公跟女朋友的老公谈得甚欢,我跟老公的女朋友也成了知己。
洛琳嫁给威尔逊的时候,25 岁,威尔逊51岁。洛淋是从泰国偷渡到美国来的,为了有口饭吃,为了有个合法的身份,不要说嫁给一个老头儿,就是让她跳火海她都愿意。
每当这对老夫少妻出去的时候,周围的人都觉得真是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。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段婚姻是没有爱情的,威尔逊是个老头儿,而且还是个穷老头儿。虽然洛琳自己也很穷,但起码她还年轻,可是威尔逊呢,都这把年纪了,还一贫如洗,靠领政府的救济金过日子。
当初,洛琳在纽约街头穷困潦倒到走投无路的时候,写了一张卖身契贴在了墙上。内容大概是:谁要是愿意给她一口饭吃,她愿意终身侍奉。为了能活下去,她已经打算破罐子破摔了。后来,威尔逊把洛琳领回了家,就像领一只流浪狗一样。威尔逊无儿无女,孤家寡人多年。别人认为这是因为威尔逊性格古怪,很难与人相处导致。威尔逊有很多怪癖,譬如洁癖,音乐癖,种花癖。
威尔逊的某些物品洛琳任何时候都不能碰;威尔逊在拉小提琴的时候,洛琳不可以发出任何声响,唯有洗耳恭听;威尔逊种的兰花和玫瑰花不是靠浇水的,而是比婴儿更娇嫩地需要一滴滴喂水。
洛琳一切照做,从没有一句怨言,并且她总认为威尔逊是好人。因为威尔逊从来没有借机占过洛琳一丝便宜,像一个名正言顺的雇主那样,也像一个父亲对待女儿一样。
两人在同一间屋檐下生活一年之后,威尔逊向洛琳求婚了。洛琳以为,是因为威尔逊想晚年有人照料,所以才娶的她。洛琳渴望能过上自力更生的生活,自从结婚之后,她就有了合法的身份出去找工作了,这是让她最快乐的一件事情。她在一家餐厅打工,像个机械一样重复地叠纸巾洗盘子,工资也不高,但她很努力很知足。
她的这种情绪也影响了威尔逊。在天气好的情况下,威尔逊也会到街边拉小提琴,小提琴旁边放个可以扔钱的帽子。这虽然算是乞讨吧,但也是靠自己的一技之长来乞讨,总比原来光指望政府施予救济金强多了。
每天听威尔逊的琴声,给玫瑰花喂水的平静婚姻,一晃就过去五年了。自从在餐厅遇上了罗宾汉之后,洛琳原来的爱情理论就不被她自己信服了。罗宾汉是餐厅的新经理,他待人和气,而且给洛琳安排了服务生的工作。服务生是在前边招呼客人的,相比于原来的工种,这是一件体面的工作。而且服务生还是有小费的,工资高出原来很多。洛琳工作起来更有劲儿了,她每天笑容满面,精气神十足。
罗宾汉不时带洛琳去酒巴狂歌劲舞一番,偶尔会兴致大发地带着洛琳去飙车,甚至领着她去蹦极。洛琳在惊恐尖叫声中体验了她之前从没经历过的刺激和兴奋。
这一切让洛琳全身上下溢出五颜六色、朝气蓬勃的芬芳气息。连威尔逊都夸她,比原来跟他结婚的时候漂亮多了。甚至自知之明地慨叹:你跟我这个糟老头儿一起生活,真是委屈了!
罗宾汉此时也向洛琳大胆地表白,并进一步提出:希望洛琳离婚并嫁给他。并说道:你不觉得我们两个在一起才很般配吗?
洛琳犹豫很久但始终拿不定主意,她虽然觉得有时跟罗宾汉在一起感觉很体面,甚至很兴奋,可是威尔逊在关键时刻曾经给她的帮助,是她一生都无法报答的,她怎么能做个忘恩负义的人呢!
一天后,罗宾汉开车来接洛琳。洛琳恋恋不舍地跟每一朵精心喂了几年的玫瑰花和兰花道别。车流拥阻的间隙,一个头发凌乱混身脏臭的人在车门前乞讨。如若平时,不富裕的威尔逊和洛琳都习惯拿出些零钱来做点善事。可是,车里的罗宾汉却冲那乞丐摆摆手后扭过头,骂了一句:“垃圾!”洛琳却觉得这情景异常熟悉,这不就是自己当年落魄潦倒时的场景吗!她遇到了太多像罗宾汉这样的人,他们厌恶并不屑地扭过头去,践踏着她的尊严,断绝了她最后一点希望。
这时洛琳听到一段熟悉又哀伤的乐曲,远远地有人在街头在用小提琴拉着她耳熟能详的优美音乐。拉琴人的身影刺得洛琳心中疼痛异常,因为那正是威尔逊。罗宾汉威胁说:“如果你要下车,我们就玩完了。你还理那个老乞丐干什么?”“因为我也曾是乞丐。”说完这话,洛琳打开车门,顶着风向威尔逊走去。
当洛琳和威尔逊重又牵着手走回他们的房子时,玫瑰花正羞答答地芬芳吐蕊。其实他们之间早就有爱情了,那玫瑰,那琴声日复一日地在为他们见证。“怀疑我们之间没有爱情的谣言和眼光,就随它们自生自灭吧!我不是为别人活着。”洛琳终于想通了。
她正值豆蔻年华,不幸患上绝症,父亲和深爱她的男友倾其所有,面对高达几十万元的治疗费,最后还是束手无策。就在她快要陷入绝境时,前任男友出现在她的病床前,带着30万元的救命钱……她的病治好了没有?三个人的感情故事该如何发展下去?
重病入院,前男友出现在床前
2011年2月,在广州打工的胡立春感觉浑身乏力,有时候只走几步路就会气喘吁吁。到后来,她连东西也吃不下了。拖了一阵子后,她去医院做了检查,没想到被确诊为严重的肾衰竭。“天,怎么可能?我的身体一直很好呀?”如同晴天霹雳,胡立春完全懵了。
胡立春是个苦命女孩,母亲在她3岁时就因车祸去世,父亲胡贤书又是聋哑人,她是与父亲相依为命长大的,谁知道祸从天降竟又让她患上绝症。医生说,这种病的治疗办法只有两种,要么坚持做透析,每次500元,一周少说要做两三次;要么换肾,手术费大概30万元左右。对于胡立春而言,这两个治疗办法的花费都如同天文数字。
胡立春的男友万小波此时正在重庆老家照顾患重病的父亲,为了不让男友担心,胡立春就向男友隐瞒了自己生病的事。
住院一个月后,胡立春实在无力支付昂贵的治疗费,就自行出院了。没想到第二天,万小波竟出现了,原来和胡立春一起打工的姐妹,实在不忍看着她独自支撑,就偷偷给万小波打了电话。
“立春,你怎么这样傻,病成这样也不告诉我?”万小波抱住胡立春哭着说。“你应该留在老人身边尽孝呀……”一边是病入膏肓的父亲,一边是患了重症的女友,万小波真是左右为难,心力交瘁。几天后,他就收到了父亲病危的电话,又匆匆忙忙赶了回去。
半个月后,万小波在家乡料理完父亲的后事,母亲对他说:“立春是个好孩子,可得了这样的病……”万小波听出了母亲话中的意思:“不管立春的病有多重,我都会一直陪伴她。”隔天,万小波又再次去了广州,并将胡立春从广州接回了四川。
胡贤书虽然听不见,但从万小波比划的手势中明白了女儿患上重病,他的头发竟在几天里全白了。看见胡立春的父亲急成这样,万小波更加难受,他开始不分白天黑夜去农田干活,渴望能多挣几个钱。尽管他知道,守着几亩薄田不管再怎么劳作也挣不了多少钱,但这是这个家唯一的希望呀。
万小波起早贪黑忙,不仅是胡立春,胡贤书看着也很感动,他于是萌生了一个念头:有这样好的女婿,自己无论如何也要救女儿一条命!
胡贤书多次去沙湾医院,了解到女儿的病可以做换肾手术,他找到医生提出要把自己的肾捐给女儿。胡贤书50多岁了,又是个聋哑人,医生根本不敢给他做这样的手术,但胡贤书用手比划说,他除了能把肾捐给胡立春,不知道还能为女儿做什么……胡立春得知消息,赶到医院给父亲跪下说:“爸,我求你回家吧,我不能要你的肾啊。”
这一幕,让胡家的许多亲友既难受又感动,他们开始轮流去家中照顾胡立春。如此一来,万小波就白天去家具厂上班,晚上又在镇上用摩托车拉客挣钱。万小波一个月能挣三四千元,但这些钱连胡立春做血透的费用也不够。
一天晚上,胡立春突然高烧达39度,连喝水也要吐,万小波急忙将她送到医院。一路上,万小波不停说:“立春,你可一定要挺住,就快到医院了。”
到医院,胡立春立即被送去抢救,随后又被转入重症监护室。万小波好不容易熬到了天亮,胡贤书和很多亲友赶来了,大家聚在一起商量着用什么办法挽救胡立春。可一个上午,胡立春的亲友也没想出可行的办法,万小波提出要去卖血,因为他听说在河南很多地方有私人血站,卖一次血就可以挣1000多元钱。胡贤书坚决不肯让万小波去卖血。可不卖血,又去哪里筹钱为胡立春治病呢?
就在大家都走投无路的时候,有个男人来到了医院……
把结婚的钱用来挽救前女友的生命
这个男人名叫阳正太,是胡立春的中专同学,他们曾在菁菁校园留下了美好的初恋。两年前,中专毕业时,阳正太被父母安排去上海工作,和胡立春的爱情也就无声无息结束了。一个月前,阳正太回成都,听同学说胡立春患上了绝症,心里一阵激荡,很想为前女友做点什么,转念想到胡立春身边已有了一个男人,自己的贸然出现会不会打扰他们已经不幸的生活呢?为此,阳正太犹豫了一个月,最终还是决定要去看看胡立春。
阳正太到达医院正好赶上探视时间,看到胡立春虚弱地躺在病床上的样子,心里一阵难过。他俯下身握住胡立春的手,颤抖着声音问:“春儿,你怎么会成了这样?”此刻的胡立春身上插满了各种管子,眼神黯淡不光,说话也是有气无力的。阳正太感到生命仿佛随时有可能要离开这个女人,这让他的心里愧疚不已,暗自想如果那时自己没有离开胡立春,她又怎会病成这个样子呢?回想起几年前在学校,胡立春是一个多么健康又充满活力的女孩,难道真要这样看她死去吗?“不,我要救她,我不能让她这么年轻就离开呀!”阳正太拿定了主意,这样做不仅会让自己在良心上好受些,更是替父母赎罪。
事实上,阳正太一直隐藏了一个秘密,那就是自己的父母对胡立春的伤害。
阳正太的父母是学校的老师,一开始他们看到胡立春,也对她的印象不错。中专毕业时,阳正太提出要和胡立春一起去广州打工,他们就有点不高兴了,说:“你叔叔在上海做生意,你不去帮他的忙,到广州打工干什么?”而且他们还提出要和胡立春父母见面,把儿子和胡立春的婚事定下来。可当他们从儿子那里听说了胡立春的家庭背景后,考虑到儿子的将来,他们的态度来了个180度的转弯。
阳正太很想据理力争,可父母在一阵雷霆大发后说:“你要不和胡立春分手,我们就赔上这老脸去找她,让她主动和你分手。”阳正太了解胡立春的性格,她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女孩,要是父母真找到她说出这样的话,不知道胡立春会受到多大的伤害。于是,阳正太恳求父母千万不要去找胡立春,但父母说,他们不仅要去找胡立春,还要去找胡立春的父亲……阳正太害怕真会伤害到胡立春父女俩,最终选择了妥协。
和胡立春分手后,阳正太又谈过几个女朋友,但发现没一个女孩比得上胡立春的善良和成熟。如今,赶到胡立春的病床前,阳正太更加自责。他想:要是当初不是被父母阻拦,胡立春现在一定会很幸福地和自己生活在一起。